第三个要素就是,在理想的婚姻中,夫妻的人格应当是平等的,不能无论大事小情都以男人为主女人为辅,或者女人决定男人服从,无论男尊女卑还是女尊男卑都不是人格平等,不是理想的夫妻关系。
从目前中国家庭调查的数据来看,城市家庭基本上能够做到男女权力、地位和人格平等了,基本上都能够做到家事决定权共享,大事一起商量。作为对比,在传统家庭中,尤其在农村家庭中,女性地位还不如男性。
在很多地方,女性的名字不能写入族谱,不能进宗庙。有一个例子让我印象非常深刻:在河北农村有户人家,父亲去世了,要决定送葬的时候由谁来打幡。按规矩,只有儿子可以打幡,女儿不能打幡。老人家没有儿子,只有女儿,那这女儿能不能打幡呢?结果就起了争执,家人觉得哪怕让侄子打幡也不能让女儿打,也就是让老人兄弟的儿子来打幡也不能让他的亲女儿来打这个幡
好在这个女儿那时已经到城里工作了,她态度激烈,坚决地争取到了为父亲打幡的权利。从这个例子可以看出,传统家庭里男女人格不平等的状况十分严重。回过头看,城市里虽然已经很少有这种情况,但是仍然有很多男权思想遗留在婚姻关系当中。
比如说,很多男人下班回家之后就像大爷一样往床上一躺,家务、育儿什么都不管,全靠妻子伺候,这就是男女双方人格不平等的典型表现。
总之,理想婚姻模式应当是夫妻双方有独立的事业,有独立的经济来源,人格完全平等,这样的家庭才更容易幸福。
独立平等,沟通包容,幸福生活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