我完全认同“订婚不等于性同意”这一观点,且这一原则具有深刻的伦理和法律意义。以下从多个维度阐述原因:
⚖️ 核心原则:性同意的本质是「持续、自愿、清醒」的当下选择
- 无默认性同意
任何亲密行为都需基于当下明确意愿。订婚/结婚证/恋爱关系都只是社会契约,绝不构成对身体的永久授权书。
例:即便在婚内,妻子说“今晚不想”时丈夫强行发生关系,仍构成强奸(中国《刑法》第236条明确规定婚内强奸入罪可能)。 - 同意具有可撤销性
即使过去有过亲密行为,或曾表达过爱意,当事人仍有权在任何时刻撤回同意。
例:订婚情侣在亲密过程中一方喊停,继续行为即属违法。
🌍 现实意义:打破「关系绑架」的三大迷思
迷思1[“都订婚了还装什么矜持”] --> 真相1[自主权与关系阶段无关]
迷思2[“拒绝=不爱我”] --> 真相2[健康爱尊重边界]
迷思3[“婚前试试才负责”] --> 真相3[性决策权永远属于个体]
- 数据警示:
国际反性暴力组织RAINN统计,16-45岁女性遭受性侵案件中,34%的施暴者是现任或前任伴侣。亲密关系中的强迫常被“爱情”名义掩盖。
🛡️ 实践指南:如何守护关系中真正的同意?
- 积极确认(Enthusiastic Consent)
- 用开放问题代替默认:“你愿意吗?”→ “你现在想要这样吗?”
- 关注非语言信号:退缩/僵硬/沉默≠同意。
- 破除文化毒瘤
- 拒绝“半推半就=欲拒还迎”的叙事,“不”就是“不”(No means No);
- 推广“只有明确热情同意才是同意”标准(Yes means Yes)。
- 关系中的权利教育
- 婚前坦诚沟通身体自主权:“即使未来结婚,我永远有权说‘不’”;
- 警惕情感勒索:“如果你爱我就会答应”。
⚠️ 法律底线:同意缺失的实质是暴力
- 全球司法进展: 国家 婚内强奸定罪案例里程碑 中国 1999年上海首例婚内强奸罪成立 印度 2022年最高法院裁定“婚姻非强奸豁免许可证” 瑞典 1965年即废除婚内强奸豁免权
- 中国司法实践:2023年某地婚内强奸案判决书明确指出:“婚姻关系不豁免强奸罪的构成”。
🌟 终极认知:爱是尊重,不是占有
真正的亲密不是用契约捆绑对方身体,而是在每一次触碰中,都能让对方感受到选择的自由。
当一枚戒指成为压迫的工具时,它便失去了爱的象征意义;唯有当双方在任何时刻都保有说“不”的安全感,说“是”才具有情感的重量。
“性同意是两个人之间最精微的舞蹈——它需要持续的注视、敏锐的感知,和随时准备停下的克制。在这场舞蹈中,关系的承诺只是背景音乐,舞步的主动权永远在当下共舞的掌心里。”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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